关于印发《东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野外禁火令》的通知
2013-08-12 18:04:4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| 编辑:东安 | 作者:佚名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5177
  舜管局、各乡镇场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,县直有关单位: 由于干旱高温天气影响,我县已提前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,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。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,加大依法治火力度,有效遏制火警火灾频发、高发势头,保护森林资源,维护森林生态和公共安全,特发布本禁火令。望各级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心组织,认真贯彻落实。 请将本禁火令翻印,下发到村、到户。     附件:《东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野外禁火令》  二○一三年八月十一日     东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野外禁火令   目前,我县正处于干旱高温期,加上正值农村双抢农忙时期,野外用火增多,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。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: 一、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。 二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森林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: (一)随意烧荒、烧地边田硬、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用火; (二)坟头烧纸、烧香,燃放烟花爆竹、吸烟、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; (三)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; (四)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。 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色通道、宜林荒山、退耕还林地、未成林造林地、灌木林地,经济林、速生丰产林内等易引发火灾的林片、地段违规用火。
    四、在林内从事野炊、踏青、祭祀等活动的,应当向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自觉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要求,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,杜绝任何违规用火行为。 五、在林内及林缘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、勘察和施工等活动,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,并采取防范措施,做好扑火准备工作。 六、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输变电线路及设备的检查检修,严防线路短路或漏电跑火,引发火灾。 七、要加强对中、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,加强对智障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管理,严防他们随意进山入林玩火、用火。 八、各乡镇场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林内用火审批制度,加强对用火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。森林经营单位和重点林区乡镇场,要明确和落实防火责任,加大宣传力度,加强野外巡查、护林了望等工作,重点林区、重要部位和重要时段要严守死守。进山入林路口要设关阻卡,严格收缴火种,杜绝火种进山入林。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,配足配齐交通通讯工具及灭火机具,做好一切防扑火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。 九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,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、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。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,应迅速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。 十、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,加强对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,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防护和使用状态。

十一、根据国家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,在林区或林缘500米范围内烧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吸烟、野炊和随意烧荒、烧地边田硬、烧作物秸秆及废弃物料的,责令其改正,拒不改正的,处10-50元的罚款;过失造成森林火灾,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,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,可以并处200-3000元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东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:李晓宁

二O一三年八月十一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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